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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贫困生:侵犯隐私权还是公正之举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0日08:44 法制日报

  近日,西部开发助学工程和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分别确定了各自的资助对象,所不同的是,西部开发助学工程对资助对象的名单进行了公开公示,实行“阳光操作”,而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对资助对象采取的是“隐形资助”。这两种资助方式,在资助生和当地引发了公示贫困生名单是侵犯隐私还是为了公开公正的争论。

  公示贫困生名单是否侵犯隐私

  据了解,今年西部开发助学工程在安徽省共资助80名大学生,资助对象是考入全国重点高校或省属重点高校、家庭生活特别困难、无力完成大学学业的品学兼优的本科生。每人将受到2万元的资助。在这份公示名单中,受资助的学生年龄最大22岁,最小的15岁。

  “从法律上看,这并不侵犯到贫困生个人隐私,”安徽杰创律师事务所律师黄迎春认为,隐私是指有关个人生活领域的一切不愿意为外人所知的事情。贫困反映一个人或者一个家庭的财产状况,属于个人信息的一种,贫困生可以视之为隐私。但是法律上的隐私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对其个人的、与公共利益无关的个人信息、私人活动和私有领域进行支配的一种人格权。一个人的贫困是隐私,但是如果一个人因为贫困而要接受社会资助的话,就不再是隐私了。因为社会对贫困学生的资助是有限的,一个人得到资助就意味着别人少得到或者得不到捐助。因此,这已经涉及“公共利益”。依照法律的基本原则,当隐私权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时,应当依公共利益进行调整。

  “阳光操作”下贫困生游离

  业内人士认为,有相当多的贫困生来自农村、城市下岗职工以及单亲家庭。家庭的贫困往往使他们的心理变得敏感、脆弱,这些贫困生需要资助,但更需要人格平等与人格尊严。

  安徽大学一位社会学教授表示,公示有其合理的一面,如果暗箱操作资助资金的发放,很可能引发弄虚作假及挪用问题,给真正需要帮助的学生造成实质的伤害。“但实际操作中不少需要资助的学生怕‘丢脸’而放弃了资助。”

  “因为自尊心强而放弃申请的贫困生占了相当大的比例,”安徽大学一位老师说,“他们宁愿忍饥挨饿,也不愿接受资助。”

  “隐性资助”把好事“办好”

  从2004年开始,中科大就一直采取“隐形补助”手法,学生处与网络中心、饮食中心、财务处等部门联合启动的“一卡通”学生消费情况预警,按月对学生在校内用餐情况进行统计,如果有学生每月在校内食堂用餐60次以上、消费总额在150元以下,“一卡通”系统就会自动生成此类学生的数据库。这时候,无需学生自己申请补助,学生处便会主动核实情况,并在其“一卡通”账户中存入每月150元或120元的补助。记者从该校新闻部了解到,达到生活预警线的学生一年最多可得到10次“加卡”补助。截至目前,该校共发放各种补助款近64万元,资助同学3600多人次。

  “虽然说‘隐性补助’的操作手法还需要完善,但是学校站在学生的立场考虑,让贫困学生有尊严地接受补助,这种做法值得借鉴。”安徽社科院王开玉研究员说。

  资助贫困生能否人性化操作

  “‘隐形资助’是我校助学体系的一个有益补充形式,也为我们的助学工作提供了一个新的视角。”中国科技大学副校长窦贤康说,以前学校习惯于在评定困难补助时让同学们在一起一个一个自揭“伤疤”,还有的地方出于宣传的需要,让获得资助的学生在大庭广众之下“示众”。这样做使不少同学感到自己的隐私权和自尊心受到了伤害。

  “公示贫困生名单和隐性补助有本质的区别,前者是站在救助者的立场,是一种强者的心态,也是另外一种形式的‘政绩工程’。”安徽社科院一位资深研究员说,“和镜头跟着逢年过节扛袋面送温暖一样,更多的是‘作秀’成分。”

  “后者则是站在被救助者的立场,体现对受助者的关怀,而关怀的最高境界就是保持受助者的尊严。”他说,社会各方在表达关怀时,应该满怀真诚,也要讲究关怀艺术。如果教育部门能够处事公正,管理部门严格监督,就可有效避免在操作过程中的弄虚作假等现象。即使不公开受助学生的“贫困身份”,同样也应该能做到资助上的“公平公正”。因此,也就没必要盖章和公示名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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