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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内全部清理大股东占用资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0日08:44 法制日报

  本报北京11月9日讯 记者周芬棉 证监会今日发布消息称,为根治大股东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这一证券市场顽症,中国证监会、公安部、中国人民银行、国资委等八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清理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工作的通知》,要求在年内完成清欠任务。

  通知指出,证监会要督促上市公司及时披露资金占用及清欠进展情况,定期曝光占

款单位及有关责任人员,并将清欠完成情况专报国务院。

  对于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在限期内未完成清欠的,中国证监会将其不良信用记录通报中国银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一方面督促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关注上市公司及其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信用状况,展开全面清查,一方面限制其授信活动,从贷款方面断其后路。

  通知要求,各级税务部门要对清欠工作中涉及的税收问题给予配合和支持。各级工商部门应尽快办理清欠工作涉及的企业登记手续。各级海关要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提请,提供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所属进出口企业,在缴纳关税方面有无走私违规的情况。

  各级地方政府的任务则是,要把防止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作为维护本地区金融安全和稳定的一件大事来抓,加大对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对于性质恶劣、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应及时部署地方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对犯罪嫌疑人采取限制出境等措施。

  各级国资监管部门对国有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要查清发生占用的责任人及原因,督导清偿不力的责任人,并视情况给予相应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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