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一起普通案件仨月难以结案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0日08:59 大河网-大河报

  □记者梁振廷

  本报郑州讯前天,郑州市民陈某向本报投诉,称3个多月前,他和中原公安分局民警孟某因私事在南阳路打架,他受伤被鉴定为轻微伤,惠济公安分局刘寨派出所受理此案。这本是一起普通的治安案件,根据有关规定,应在30日内结案,可3个多月过去了,该派出所既未能对双方成功调解,也没有将案件处理决定书送达当事人。近日,记者采访了此事。

  陈某向本报投诉说,今年7月24日晚10时,他开车到南阳路一家属院找女友李某,一个小时后,李某乘坐一辆警车回来,车号为豫A2402警,开车的是中原公安分局民警孟某。他们见面后,由发生口角到厮打,孟某将他打伤,后经郑州市公安局法医鉴定中心鉴定为轻微伤。

  受理该案件的是惠济公安分局刘寨派出所,主办警官是张运兴副所长。法医鉴定出来后,他和家属曾到派出所,要求处理此事。张运兴副所长说,对方是警察,赔点钱算了。他和亲属要求在孟某赔礼道歉的基础上依法处理。可3个多月过去了,该派出所至今没有处理结果。

  记者与另一当事人孟某取得联系,他承认自己是中原公安分局民警,当天晚上因私事与陈某发生纠纷,自己去的时候开的是公车,但他说,当天晚上陈某是酒后闹事,先动的手。针对案件的处理情况,孟某称不知道,具体如何处理是办案派出所的事。

  随后,记者采访了刘寨派出所张运兴副所长,他说因孟某是中原公安分局民警,现在他们已经把此事汇报到惠济公安分局纪委,然后通报给中原公安分局纪委,需要由公安纪检部门对此事拿出意见后才能结案。

  针对刘寨派出所办案人员的做法,记者咨询了有关法律专家。据河南某律师事务所张律师说,孟某在与陈某发生纠纷时,并不是公务行为,公安机关在办案时应该以其为普通公民进行依法处理。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过三十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而该案3个多月未能结案,公安机关有不作为行为。另外,当天晚上孟某是驾驶警车赶到事发现场的,其有明显违纪行为,在公安纪检部门对其处理的同时,并不影响派出所办案。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