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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家“凑份子”状告水利局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0日08:59 大河网-大河报

  ■县水利局一纸罚单让众多商户“吓了一跳”:罚款5000!

  ■询问得知罚款可不缴但须缴纳“加价水费”:这不合理!

  □记者黄涛

  县水利局连下三份通知开出5000元罚单

  11月2日下午,一位洛宁县读者向本报反映,他们县约40家美容美发厅同时收到了县水利局的罚款单:因为没有执行节约用水制度等原因,每家均被罚款5000元。当他们到水利局去询问如何整改时,得到的答复是可以不缴罚款,但要缴纳150~600元不等的“加价水费”,才能继续经营。记者在洛宁县看到了该县水利局先后下发的三份通知:

  10月3日,洛宁县水利局下发了《限期改正通知书》——经查,你单位(个人)未建立节约用水管理制度……限五日内改正;10月15日,洛宁水利局下发了《事先告知权利通知书》——经调查,你(单位)未建立节约用水管理制度……将对你(单位)处以5000元罚款;10月23日,洛宁县水利局下发了《行政处罚决定书》,正式开出了5000元的罚单,并称“接到该决定书后,于十五日内将罚款汇至县财政账户”。

  38家商户每家凑50元,请律师状告水利局

  据某美发厅老板林伟(化名)介绍,接到第一份通知时,他就跑到县水利局咨询。“一问才知道,其实只要缴钱就行了,当时说是美容厅每月50元,美发厅每月30元。”

  与林伟持同样看法的还有30多个老板,他们纷纷到水利局咨询,得到的答复均是“可以不罚款,但要按月缴费”,这个费用就是“加价水费”。老板们认为这个收费不合理。一位老板说:“我们赞成节约用水,也愿意整改,但水利局的目的明显是要收费,而不是节约用水。”

  经过商议,林伟与其余37位老板一起,每人凑50元钱,共计1900元,聘请了一位律师,决定将洛宁县水利局告上法庭。记者在起诉书中看到,38家美容美发厅提出的诉讼请求为:依法撤销被告2006年10月23日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等。前天上午,记者获悉,法院已受理此案。

  如此说法哪家老板,非收你5000元不可

  对于此次状告水利局,大多数美容美发厅老板认为,他们对水利局的三次通知等行政执法程序没有太多异议,主要是认为水利局要收的“加价水费”不合理。11月3日下午,记者与近20位美容美发厅老板一起来到洛宁县水利局节水办,两名工作人员出面接待。老板们说愿意主动缴“加价水费”,但最好能再便宜一点儿。其中一位工作人员称,美容50元/月,美发30元/月,餐饮70元/月,这是标准,不能再少。照此算法,一家美容厅要缴纳“加价水费”600元。

  记者提出要看收费许可证,一位工作人员说:“收费证正在办理,不信你可以到物价局问问。”一老板提出质疑:“收费证还没有办好,你们就提前开始收费,这不合理吧?”工作人员没有就此作出解释,只是称“这收费肯定是正规的”。记者问收费依据,该工作人员给出了解释。她认为,“加价水费”的收取依据也是《河南省节约用水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即罚款5000元的条款。一老板问:“如果依照此标准,应该至少罚款5000元,为什么只收取600元?这不是要造成国家损失吗?”该工作人员马上就说:“你是哪家店的老板,给他记下来,非收你5000元不可!”

  11月7日下午,记者联系上洛宁县水利局节水办宋主任,他说,每月50元的“加价水费”,他不太清楚,可能是被罚商户要求的。记者说明是节水办工作人员提出的,宋主任说自己还不太清楚。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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