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费标准不一致一名车主作了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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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0日09:00 大河网-大河报 |
□记者谷武民通讯员郝丽 本报鹤壁讯新乡一农用三轮车车主刘先生今年7月份按规定交了下半年养路费,但到鹤壁送货时,摩托车养路费征收处的工作人员拦住了他,说他漏交了一个月的养路费。11月8日,百思不得其解的刘先生向记者反映了此事。 刘先生说,他是新乡延津县人,8日上午,他驾农用三轮车到鹤壁一家电厂送货,行至鹤壁市山城区牟山大道时,被该市摩托车养路费征收处的工作人员拦下。对方检查了他的交费手续后,说他漏交了一个月的养路费,并暂扣了他的车。 “我早已按规定交了养路费,一分都没少交!”刘先生说,今年7月份,他在焦作市武陟县按照标准交纳了下半年的养路费,这几个月来,他开车到过全省好多个城市,都没有遇到问题。 刘先生携带的一份“河南省交通规费专用票据”显示,他的车每月养路费是360元,按照征收标准,交6个月可以优惠两个月,他总共交了1440元。 记者跟刘先生一起到鹤壁市摩托车养路费征收处询问,一名工作人员说,按照相关规定,刘先生这种车的养路费交6个月只能优惠1个月,所以他得补交1个月的养路费。 为了进一步核实情况,记者来到位于鹤壁市前进路的山城区交通规费征稽站询问。办公室一位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对于农用三轮车,养路费都是交6个月优惠两个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