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污贿赂“同罪同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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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0日09:11 南方日报 |
贪污贿赂“同罪同罚” 最高法院将统一量刑标准消除贫富职级区别 据新华社北京11月9日电最高人民法院正在抓紧制定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犯罪量刑指导意见,统一量刑情节的认定标准,规范缓刑、免刑的适用,重点解决少数案件量刑失衡 的问题,确保裁判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姜兴长8日在第五次全国刑事审判工作会议上通报这一消息。他强调,要贯彻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准确适用法律,同罪同罚,不能“贫富有区别,职级有影响”。 姜兴长要求全国各级人民法院正确依法适用非监禁刑。“要防止不适当扩大适用非监禁刑的现象,尤其是在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案件的处理上,要严格依法正确适用非监禁刑。”姜兴长表示,对于贪污、贿赂等经济犯罪和其他职务犯罪的定罪处刑,尤其是在适用缓刑、免刑的时候,要慎重对待和准确把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