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蛇鳄龟凶猛不能放养 走私“龟中霸王”两被告受惩处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0日09:12 南方日报

  本报讯(记者/程满清通讯员/廖克强王俊锐)记者11月1日从黄埔海关获悉,日前,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关缉私局侦办的这起走私蛇鳄龟案作出一审判决,以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分别判处两名被告人周某和张某有期徒刑和拘役各6个月,并各处罚金5万元,涉案的蛇鳄龟拍卖所得款12.1万元全部上缴国库。

  据介绍,像蛇鳄龟这样的外来物种,入境时需要进行严格的审批,并向海关提供合

法的进口证明。有关专家提醒,蛇鳄龟虽然可以作为宠物饲养,但绝对不适合野外放养,蛇鳄龟适应性很强,有“龟中霸王”之称,成体蛇鳄龟性情凶猛,能主动攻击人,在本地又没有天敌,可以会破坏生物链,引起生态灾难。

  据黄埔海关缉私局介绍,2005年8月25日晚,该局海上缉私部门在珠江口水域截获一艘形迹可疑的粤港澳流动渔船,登船检查后,在船头尖舱最底层发现蛇鳄龟幼龟4708只,而船上人员不能提供任何合法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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