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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义务教育法》贵阳市教育局制定具体措施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0日09:14 贵州都市报

  金黔在线讯 日前,贵阳市教育局贯彻《义务教育法》实施意见出台,意见从重点改善薄弱学校办学条件、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从源头治理择校风、保障弱势群体接受义务教育等方面提出了具体措施。

  从源头治理择校风

  实施意见提出,全市坚持义务教育阶段免试就近入学,坚决制止义务教育阶段举办重点校、重点班及快慢班。禁止小学、初中举行或变相举行与入学挂钩的选拔考试或测试。逐步提高优质高中免试保送招生比例,使薄弱学校更多的学生能够共享优质高中教育资源,从源头治理初中择校现象。

  改善农村学校办学条件

  实施意见提出,重点改善农村学校和城镇薄弱学校办学条件,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把优化农村中小学布局、改善农村中小学办学条件和解决好农村边远、交通不便地区中小学生上学远问题结合起来,坚决防止因撤点并校、学生入学困难造成新的辍学。

  边远山区、交通不便地区应保留、改建必要的小学或教学点,并采取措施保证这些学校的教学质量。

  保障弱势群体受教育

  实施意见提出,贵阳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采取有力措施保障弱势群体依法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防止适龄儿童、少年辍学。完善流动人口子女教育相关工作机制,重视解决好农村“留守儿童”教育问题;进一步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子女、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工作机制,并落实好扶持政策。

  严控统考严禁体罚学生

  实施意见提出,全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执行教育部“减负”工作要求,严控各级各类统考,淡化考试竞争,减轻学生心理压力。教育教学工作要关注学生的个性差异,促进学生充分发展。严格防止学校和教师歧视、体罚学生的行为。作者:申红珊来源:金黔在线—贵州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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