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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严重侵犯中小股东权益,国务院八部门发布通知要求占用资金年底前必须清欠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0日09:15 上海青年报

  据新华社北京11月9日电 经国务院同意,中国证监会、公安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务院国资委、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工商总局、中国银监会日前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清理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有关部署和要求,确保今年完成清欠工作任务。

  自2005年10月《国务院批转证监会关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意见的通知》下发以来,

各级政府、国务院有关部委及直属机构做了大量工作,成效显著。但是,由于资金占用的形成具有复杂的历史原因,资金占用的总体形势依然严峻,部分公司的资金占用清理工作面临重大困难。完成《国务院批转证监会关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意见的通知》明确要求的大股东占用资金“务必在2006年底前偿还完毕”,时间紧、任务重。

  通知要求各级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将本地区的清欠工作作为重要任务抓紧、抓好,确保今年年底前完成清欠任务。各级地方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主要负责人应直接负责清欠工作,领导、组织和协调财政、国资、工商、税务、银行、公安等各部门,协同配合清欠工作。

  通知详细介绍了中央和地方政府部门在清欠工作中的具体分工,其中包括对清偿不力的责任人和公司的各种制裁措施,如追究刑事责任与金融制裁。记者从有关方面了解,截至11月9日,沪、深两市共有95家上市公司存在资金占用,金额合计255.7亿元。同去年年末相比,今年已有320家公司全部完成清欠,52家公司部分清欠,已清欠金额合计226.99亿元,清欠家数、清欠金额分别下降7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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