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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哥承包期内只可包一辆车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0日09:30 南方新闻网

  的哥承包期内只可包一辆车

  广州出租车员工承包合同示范文本修订出台

  本报讯(记者罗斯丁通讯员杨丽媛)在承包期内,司机不得承包两辆或两辆以上出租车,不得将车辆交给第三人使用;司机组织或参与出租车行业不稳定事件的,企业可单方面

解除合同。已正式出台的2006版《广州市客运出租汽车员工承包合同示范文本》这样规定。

  2004年,广州市客管处会同市出租车协会,在征求市有关部门的意见基础上,制定了《广州市客运出租汽车经营合同示范文本》(2004版)。示范文本推行以来,出租汽车企业普遍予以引用,司企之间因合同发生的纠纷明显减少。2006年,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市客管处对2004版示范文本进行了修订。

  修订后的示范文本明确,员工承包合同是“在双方签订劳动合同的同时,就出租汽车内部承包营运事宜”签订的协议。要求司机必须具有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营运服务资格,合同期限与劳动合同的期限保持一致。关于司企双方应承担的税费,示范文本分别以附件形式进行详细列举;附件中未列举的税费,司企双方同意按以下原则承担:车辆设施部分的配置由企业承担,车辆配置材料的消耗由司机承担。

  (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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