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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孩玩“枪”大人“出血”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0日09:40 贵州都市报

  打伤小伙伴眼睛致残,法院判家长赔偿

  金黔在线讯 日前,云岩区法院连续审理两起未成年人玩耍仿真气枪将伙伴的眼睛击伤引起的纠纷事件。

  记者从云岩区法院获悉,今年2月11日,14岁的小平(化名)与11岁的小俊(化名)在宿

舍里玩耍时,小平被小俊用塑料手枪子弹击中右眼,后经贵阳医学院法医鉴定中心鉴定小平为“右眼因钝器损伤致瞳孔散大,属十级伤残”。

  无独有偶,今年3月22日,6岁的小旭(化名)与9岁的小荣(化名)玩耍时,被小荣用塑料手枪子弹击中右眼,经医院诊断为“右眼玻璃体积血,右眼钝挫伤”,经省司法警察医学院法医学司法鉴定所鉴定为七级伤残。

  在两起事件发生后,两被害人的家属作为法定代理人起诉至法院。法院审理后认为,鉴于原、被告双方均系未成年人,其监护人未完全履行其监护职责,故原、被告及其各自的法定代理人均应该对损害后果承担相应的责任。一审分别判决,小俊及其代理人付给小平各项损失共计11000余元;小荣及其法定代理人付给小旭各项损失共计42000余元。作者:王莉莉 廖波来源:金黔在线—贵州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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