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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行海南分行 原副行长覃志新被判死缓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0日09:42 武汉晚报

  据检察日报报道日前,中国银行海南省分行原副行长覃志新,犯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来源不明之财产予以追缴。

  覃志新的仕途一直很顺畅。出生在海南琼海市的他,大学毕业后考取了研究生。

  凭着当时少见的高学历,靠着自己天资聪颖,他博得了领导的器重。1992年,年仅34岁的覃志新被任命为中国银行海南省三亚分行副行长。

  自从手中有权后,覃志新就开始疯狂敛财,通过审批工程贷款等手段,不断索要钱财和房产。据办案人员统计,覃志新在三亚、海口分别拥有12处大面积住宅楼,共折合人民币400余万元。

  2005年初,由有关部门组成的调查组进入中行海南省分行。随着调查的深入,覃志新收受贿款的违法犯罪事实也随之浮出水面。覃志新在13年间,大肆收受贿赂款人民币1200万元、美元13万元、港币30万元。另有人民币1925万余元、美元66万余元、港币184万余元、英镑1.4万元的巨额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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