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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的哥只能承包一辆的士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0日09:49 南方日报

  一名的哥只能承包一辆的士

  此规定写入出租车行业司企合同,避免贪心的哥转租牟利

  本报讯(记者/陈洁娜见习记者/郑佳欣实习生/梁桢通讯员/杨丽媛)的哥在承包期内只能承包一辆出租车的规定将写入合同,避免有的司机将承包的出租车转租牟利。记者

昨日从市客管处获悉,《广州市客运出租汽车员工承包合同示范文本》(2006版)已正式在全市出租汽车企业推广使用,出租汽车企业与司机签订员工承包合同将进一步得到规范,更好地保护司企双方的合法权益。

  据了解,广州市出租汽车行业合同文本以前由各企业自行制定,企业与司机有时因合同年限、费用等问题发生纠纷,影响行业的稳定,不少企业和司机都希望有一个规范的合同文本调整司企关系。2004年,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发展的实际情况,市客管处制定了《广州市客运出租汽车经营合同示范文本》(2004版)。合同文本推行以来,出租汽车企业普遍予以引用,司企之间因合同发生的纠纷明显减少。今年,根据有关规定,市客管处对原来的合同示范文本进行修订,形成了《广州市客运出租汽车员工承包合同示范文本》(2006版)。

  修订后的示范文本共有15条,主要内容包括承包方式和承包车辆、车辆所有权和使用权、承包期限和工作时间、费用和缴纳期限、合同变更和转让、双方权利义务、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式等。

  示范文本约定,司机在承包期内不得承包二辆或二辆以上出租车,不得将车辆交给第三人使用。据了解,该规定可以避免司机承包多辆出租车,将出租车转租给其他非编司机经营,从而不利于交通部门监管。示范文本还规定,司机组织或参与出租行业不稳定事件的,企业可单方面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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