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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 驾驶报废车辆上路将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0日09:53 中国新闻网

  记者在黑龙江省公安厅了解到,在近日开展的专项整治行动中,黑龙江警方对于驾驶报废车辆上道路行驶的司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据了解,近日,黑龙江省公安厅决定开展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专项整治行动。行动中,警方对于驾驶报废车辆上道路行驶的司机,处2000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同时强制报废该车辆。对于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人员,处2000元罚款,并处15日拘留。

  警方表示,通过专项行动,最大限度地减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为构建和谐社会和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新华网梁书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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