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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庭迟到律师被告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0日10:03 南方新闻网

  开庭迟到律师被告

  导致法庭撤销诉讼原告损失百余万,律师被索赔180万

  本报讯(记者吴秀云实习生蒋结桃)一名律师代理原告打官司,开庭时却迟到,导致法院裁定原告“自动撤诉”,随后又解除查封被告的财产。一怒之下,原告将其告上法庭,

并索赔180万元。昨天下午,此案在越秀区法院公开审理。

  昨天下午,肢体残疾的梁先生坐在越秀法院的原告席上,他是替同样肢体残疾的朱先生状告当初委托打官司的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的。

  据朱先生诉状,2004年,他状告钱某借款人民币170万元到期赖账时,与东风中路一家规模较大的律师事务所签订了委托代理合同,约定该所律师吴某、陈某代理诉讼。朱先生清楚地记得,番禺法院传票通知开庭时间是2004年10月18日上午9点正。开庭当天上午7点半,朱先生提醒两名律师开庭时间。但两名律师9点30分抵达番禺法院时,因为迟到半个小时,法官依法裁定原告自动撤诉,并解除了查封被告170万财产的申请,被告趁机把财产转移了,导致朱先生的债无法收回。

  朱先生认为,这一切损失都是吴、陈两律师造成的,他将两人告上法庭,并向陈、吴两名律师及其所在事务所索赔损失合共约180万元。

  在昨天的法庭上,吴、陈两律师对开庭迟到一说并未否认,也承认是因为他们迟到被法院裁决原告撤诉,但他们不同意朱先生的索赔要求。两律师提出,虽然番禺法院已经裁定原告撤诉,但原告还可以重新起诉,他们当时也向朱先生提出重新起诉,可是朱先生却不肯配合他们去法院立案。

  对此,朱先生的代理人回应说,通过这次诉讼,已经对律师不信任了,而且被告已经转移了财产,再次起诉只能加重原告的损失。

  目前此案还在审理中。

  (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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