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子一家4口遭邻居灭门 孤老今得法院救助(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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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0日10:04 中国新闻网 | ||||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在强制执行轰动京城的“房山灭门惨案”附带民事诉讼过程中,考虑到死者家属生活确有困难,需要给予社会救助,遂向房山区民政局申请了临时性 社会救助款。11月9日,北京一中院的执行法官们带着救助款和慰问品,来到死者家属家中,将1360元救助款和大米、面粉、食用油等生活必需品送到家属手中。新闻背景 “房山灭门惨案”发生在2003年5月10日,因邻里间的纠纷,村民张洪海拿起杀猪刀冲进付玉合家,将其一家四口残忍地杀害。2004年1月,张洪海被依法判处死刑,并附带民事赔偿7万元。张洪海被执行死刑后,生活无着落的死者父母向法院申请执行民事赔偿。但执行法官多次前往张洪海家调查,但张洪海名下并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 新闻链接 刑案特困救助款救助范围:具有北京市正式户口,因法院在履行执行程序时涉及执行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刑事附带民事赔偿、交通肇事赔偿、民事伤害赔偿、其他民事事故赔偿案件和职工追索工资、社会保险金案件中,依法查明被执行人确无或暂无履行法律义务的能力,而申请人生活困难、符合救助条件、需要给予救助的人员,都可以申请临时救助。 中新社发 郭京霞 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