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在别人楼下小便醉汉活活被打死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0日10:04 南方新闻网

  本报讯(记者吴秀云实习生蒋结桃通讯员穗法宣)广州一男子酒后在一巷口随地小便,为此与住户发生口角,竟被追打致死。行凶者日前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同时须向死者家属赔偿58万余元。

  2005年7月31日晚上9点左右,杨某酒后回家,走到天河区兴华直街二巷附近,因尿急走进小巷小便,被暂住在楼上的台山男子陈兆发看见。陈当即破口大骂,杨与陈对骂。陈

大怒,立马纠集两名手下的工人薛某、“阿楼”(均另案处理)追打杨某。杨妻上前制止时,三人分头逃跑。“我们追上小便男子,一起动手把他打倒在地,我用右掌推他的右肩,因动作较大,对方仰面跌倒在地。”陈兆发事后交代。

  杨某后被证实死亡,经法医鉴定:杨某系因剧烈呕吐后大量胃内容反流进入喉室、气管及支气管导致呼吸道阻塞窒息并外伤性颅脑损伤死亡,其生前的饮酒量已达乙醇中毒状态。

  法院认定,陈兆发结伙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本案被害人在被伤害前饮酒量已达乙醇中毒状态,且在被告人暂住处附近随地小便,“行为不检点,存在一定过错,其呕吐的原因与其饮酒过量也存在一定关系”,因此,对陈兆发可以酌情从轻处罚,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年,并向死者家属赔偿经济损失58.1万余元。

  (南方都市报)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