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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送温暖"莫要送出尴尬(石飞)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0日10:05 东方网

  每逢年节,级级层层方方面面的领导总要为弱势群体“送温暖”嘈喝忙碌。对此,各级各类媒体都要将这作为报道热点。“送温暖”总是好事情,说明我们各级领导念记着、关心着弱势群体。但我却觉得这种“每逢过节才送暖”的做法,毕竟不是解决弱势群体“温暖”的根本之法,而且往往容易生出诸多负面影响。因为工作关系,我曾经常陪有关领导去“送温暖”,遇到了不少尴尬,记忆犹新,发人深省。不妨试举几例,供有心人玩味揣悟,或许有所启发。

  例一:国企退休工人郝某年近7旬,老伴常年卧病,儿子痴呆残疾,几百元的退休费难以维持生活,靠拣垃圾补贴。领导“送温暖”给他送来了两瓶酒和两盒糕点。郝老不领情,一股脑地把“温暖”扔出门外,怒冲冲地说:“算了吧!平时,我跑断了腿,求你们帮助解决困难,你们不搭理我,现在又来玩''小花面''。咱生就穷命,享受不起这些高级玩意儿!”

  例二:某村两齐姓农民,上午领导人送了200元“红包”,下午该村民组就有3户农民闹到政府,说“送温暖”不公平。原来享受“红包”的2户都是村支记叔父,并不困难。结果没办法,只好把送出的“温暖”收回来换人重送。享受“温暖”户都是由所在单位或户口所在地上报的,常有弄虚作假现象发生。

  例三:社区特困户吴某,听说领导上门来“送温暖”,忙着把门关上,怎么叫都不给开。他顺着门缝对领导说:“我家领情了,你们走吧。去年收了你们的''温暖'',左邻右舍大半年都不那正眼瞧我,骂我家是''马屁精''。”

  例四:负责筹办“送温暖”物资的某政府部门,“近水楼台先得月”,竟然侵占“送温暖”专项资金购卖新款手机,3个头头和2个经办人一人一部。

  上述事例,并非个案孤例,据了解其他地方也不同程度存在。我罗列这些事例,只是想说明,现行的领导“送温暖”的模式,确有弊端,应予改革。有些地方个别领导干部给弱势群体“送温暖”,并非出于真情实感,仅仅是应时、应景、应付的“格式化”的“例行公务”的即兴行动,了无“执政为民”和“求真务实”的实质。少数官员的“送温暖”仅仅是应时、应景、应付的“格式化”和“例行公务”的不得已而为,了无“情为民所系”的真情实意。有的美其名曰“送温暖”,实则为给照相机、摄像机提供镜头,打造“形象工程”,就难怪人们说“表演”、“作秀”了。至于利用给弱势群体“送温暖”之机,营私舞弊,中饱私囊,那就罪不容赦了。所以,我们亟需建立“送温暖”的制度化的长效机制,根据不同地区的实际情况,对各类弱势群体确定明确的救助条件和救助标准,公平公正公开,并实行“阳光救助”,凡符合救助条件的居民,都可自行按时到指定地点领取不同标准的“温暖”。这样,既可让领导避免兴师动众上门“施送”之劳和“作秀”之嫌,也使施助对象解除了惊扰尴尬的心理压力。再就是,“送温暖”不仅要体现在钱、物救助上,更应该体现在扩大社会就业上,给下岗、失业人员和农村富余劳动力多送知识、多送技术、多送岗位。

  有了长效的制度化的“送温暖”机制,社会弱势群体便能够常年得以相对安稳宽心地生活,即便领导人逢年过节不登门“表示”,相信他们也会满心温暖的。反之,就是年节给“重点户”“即兴”地“表示”再丰厚,那也免不了怨言纷纷。


作者:石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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