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学生一保安被处拘留10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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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0日10:37 南方新闻网 |
打学生一保安被处拘留10天 派出所给学生家长出示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初三男生被学校保安打断中指”追踪 本报讯(记者徐智慧)昨天,记者从九洲港派出所了解到,殴打初三男生袁宾的两名保安之一刘士剑被公安机关处以拘留10天、罚款500元的处罚。 昨天下午,被打学生的母亲范女士来到九洲港派出所,负责此案的民警给她出示了对打人保安刘士剑的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记者看到,处罚决定书上标明,打人保安之一的刘士剑通过他本人的供述和证人证言,证实他在2006年4月14日下午,于珠海实验中学门口和保安室内,对该校学生袁宾进行了殴打,致其身体多处受伤。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对刘士剑行政拘留10天,罚款500元。处罚决定书下方有刘士剑本人的签名和指印。记者从九洲港派出所了解到,该处罚决定书已于昨天下午3时送达给刘士剑的母亲。 范女士称,看到一名打她儿子的保安受到惩罚,她很高兴,但她表示,根据被打者袁宾和其他目击者的描述,另一名保安王凯才是诬陷他为“小偷”的人,殴打袁宾最凶的也是王凯。记者从实验中学一名保安口中得知,6月底见王凯在学校收拾家当,大家还纳闷他要做什么,结果第二天王凯即不知去向。范女士问派出所王凯为何至今未归案,得到的答复是:刘士剑是主凶,王凯目前仍在实验中学工作,已请假回河南老家,警方不可能因此到河南去把他抓回来。 (南方都市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