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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规定:新建经适房不得上市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0日11:47 生活报

  据《法制晚报》报道9日上午,北京市建委举行了本年度政风行风汇报会,规定今后新建经济适用住房不得上市交易,确需上市的由政府按原价收购。为消除大户型经济适用住房的负面影响,会上还对天通苑未售出的大户型经济适用房作出处理,由开发商按当地地价水平补交每平方米590元的综合地价款后按商品房出售。

  (生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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