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遇大旱农业用水不得加价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0日13:58 大众网-农村大众

  本报济南11月9日讯9日,省政府办公厅发布了《山东省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实施办法》,自今年11月1日起施行,《山东省水利工程水费计收和管理办法》同时废止。办法规定,从本月起,我省水利工程供水价格要分为农业用水价格和非农业用水价格,各类用水均应实行定额管理,对超计划用水实行累进加价。遇严重干旱、农作物需增加灌溉次数时,供水单位不得作为超计划用水,对供水实行累进加价处理。

  办法规定,各类用水均应实行定额管理,对超计划用水实行累进加价,但遇到严重干旱,农作物需增加灌溉次数时,供水单位应根据水源情况和农业用水户要求,增加供水计划,不得作为超计划用水处理。对于特殊情况下动用水利工程死库容的供水价格,办法提出,可以按正常供水价格的2至3倍核定。对此,省水利厅相关负责人解释,遇到大旱年份等特殊情况,水库干涸无法放水时,剩下的存水即为死库容。

  (董钊)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