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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商业炒作不能没有伦理和文化底线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0日14:02 四川新闻网

  (本网网友 叶雷)姚明的名字竟要被一家广东公司注册成为卫生巾商标,如果申请成功,大名鼎鼎的篮球明显就将成成为卫生巾、月经垫等女性用品的代称了。(《河北青年报》11月9日)除了这则新闻,还有一则商业新闻令人不解,重庆一家医疗器械体验中心的工作人员一见到顾客进入店堂,便笑容可掬地统一管他们叫做“爸爸”和“妈妈”,让人觉得十分别扭(《重庆青年报》11月9日)。

  从“泄停封”、“金喜膳”、“FB250”到“中央一套”被抢注为避孕套商标,“屈原”被注册为喂猪的饲料,“中央台”成了壮阳药,“厅局级享受”成了香烟的品牌,“行政事业专用酒”成了酒的牌子……近年,恶搞正统、亵渎权威、挑战公权、搭车名人的商标命名和恶意抢注一个接一个,纷纷成为热门话题。在价值多元化的今天,我们尊重他们的炒作;在“法不禁止即自由”的原则下,我们感叹他们的精明和大胆。这些命名的目的非常明确,没有文化、没有内涵、没有创新,就是搭便车,借机进行免费炒作,可是我们的媒体为了吸引受众眼球,也跟着炒作起舞,无意之中完全达到了商家的目的,所以越来越多的人跟着效仿,在这个意义上,媒体因为发挥议事日程的作用,推波助澜了这种低级的商业炒作。然而,除了新闻媒体赚了受众眼球,带来发行和广告收入的增加之外,就是商家乐的合不弄嘴,赚的盆泊满体。真正受害的是受众和消费者,是整个社会的道德和文化。因此,商业行为除了要遵守法律的底线之外,还必须合乎文化伦理,还必须守住审美的底线。

  自由是什么?“想干什么就干什么,想怎么干就怎么干,随心所欲,无拘无束、无法无天”,已经被公认为错误的观点。现在比较流行的说法是“自由是在法律禁止之外做任何事情的权利”,商家基本上也是基于这个标准来检讨自己的行为的,商标的主管部门也是基于此进行审批的。然而,自由还有伦理学的解释,就是“自由是在不伤害别人时做任何事情的权利”,“不伤害别人”是最低的限度,是自由的道德边界。“姚明”成了卫生巾商标,你能够说没有对姚明本人和他的“粉丝们”构成精神伤害吗?随便让服务员找爹认妈,不是对服务员人格的不尊重吗?市场经济不仅是法制经济,更是道德经济,是文化经济,除了法律的底线之外,他还有道德底线。

  实际上,现在的市场经济还是一种文化经济,商业炒作还应该有一个起码的文化底线。任何一个有一定理性的民族,都会非常珍惜它们的传统文化,我想阿拉伯人绝不会容忍你用“辣妹”去勾引他们的“安拉”,美国也不会答应你去“嫖”自由女神。再说,“辱没先人”在中国一直被认为是最不道德之事,你见过“华盛顿避孕套”、“莎士比亚洗衣粉”、“贝多芬夜壶”吗?因为他们知道这样糟蹋先人不仅不美,不道德,而且是不自尊的表现。中国有中国的文化,你怎么能用所谓的“韩式营销”来逼迫营业员随便找爹寻妈呢?万一服务员碰见的顾客是自己的儿子、女儿,或者爷爷、奶奶,岂不是乱伦了?回想一下,当韩国申请端午节为世界文化遗产的时候,我们还感到震惊,可是还没有几天,我们就开始糟蹋我们自己的祖先了,我们怎么能够如此不长记性,不反思自省呢?

  自由是有边界的,对人一样,商业行为也一样。中国是一个有五千年历史的文明古国,我们有自己特有的文化、伦理传统,我们应该珍惜它,尊重它。商业行为也是一样的,除了法律的边界,还有伦理和文化的边界,历史也证明,从来没有靠践踏历史和传统的真正成功者,超越了这些边界,只会“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商业炒作者,请自重些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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