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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小村支书受贿230万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0日14:15 兰州晨报

  雁滩乡滩尖子村“掌门人”宋德贵昨日受审

  法庭将择期宣判

  宋德贵档案

  宋德贵,男,汉族,1951年4月17日生,甘肃省兰州市人,初中文化。捕前系兰州市第十三届人大代表,兰州市城关区政协委员,兰州市城关区雁滩乡原党委副书记,滩尖子村党总支书记,兰州市城关区雁南街道办事处党工委副书记,兰州滩尖子农工商企业总公司总经理。2005年5月23日被甘肃省人民政府授予“甘肃省第七届乡镇企业家”荣誉称号,并颁发证书和奖章。2005年12月27日,因涉嫌受贿罪被刑事拘留,2006年1月5日,经兰州市人大常委会许可,兰州市人民检察院决定依法逮捕。

  本报讯(记者郝冬白)甘肃省“十强村”滩尖子村“掌门人”宋德贵,利用其负责国有土地经营管理和土地征用补偿费用管理的职务便利,在“联建”家具市场4号楼期间,收受兰州海润公用设施有限公司经理金宏人民币50万余元,在“联建”“老年公寓”期间,收受兰州大正房地产公司经理龚志杰人民币150万元,在“联建”华商小区期间,收受甘肃华商房地产公司经理冯国祥、冯康明所送30万元人民币,宋德贵退休后“东窗事发”,兰州市人民检察院认定宋德贵构成受贿罪,向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11月9日,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国家公诉人当庭指控宋德贵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贿赂数额特别巨大,情节严重。宋德贵的辩护人则认为其涉及的3起案件中,有关人员之所以向宋送钱,是因为滩尖子村的事情是宋说了算,没有人奔着宋是雁滩乡党委副书记的头衔给其送礼,宋德贵的原乡党委副书记其实是“虚衔”,故其行为不能构成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该辩护理由在当天的庭审中成为焦点。宋德贵在法庭上对其在侦查阶段的部分供述进行了否认。后其痛心疾首地说,他虽然是老党员,但很少参加学习,否则就不会走上犯罪道路。法庭没有当庭宣判,将合议后择期宣判。[1][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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