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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上中介变了名,买房合同依然有效?复式合同可以部分有效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0日15:04 金羊网-羊城晚报

  但涉及中介公司的条款无效

  本报讯记者程行欢,通讯员叶冠勇、何燕敏报道:王小姐通过房产中介购买房产时发现,中介公司早就更改了名称,那样的买房合同是否有效呢?是否可以据此解除已经签下的合同呢?广州市12315相关负责人表示,这样的合同可以是部分有效。

  王小姐在2006年6月的时候,与某中介公司签约,看中了房屋业主张先生的一处房产,当时签订了一份三方合同。据王小姐表示,在向张先生购买时,她先将购房款的50%汇入中介公司账号,待办理过户手续后再由中介公司把房款转交张先生。不过,后来王小姐调查发现,这个中介公司在工商机关核准登记的名称与合同上使用公章的名称不符。“这个中介公司在2006年2月时已变更名称登记,换发了工商营业执照。”因此,王小姐怀疑这个中介公司使用公司名称变更之前的印章进行签约的行为有诈,因此,她向有关部门求助,是否这样存在瑕疵的合同可以是无效的。

  这个合同究竟是否有效,引起了法律界人士的争论。有意见认为该合同无效。因为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中介公司并不是以工商机关合法核准登记的名称签约,即签约的一方当事人不是合法主体,而一份无合法主体的合同自然无效。但是,12315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这一合同是复式合同,只是合同部分条款无效。理由是该合同是三方合同,主要内容是规定买卖双方的权利义务,中介公司仅是一个从旁协助的角色,其使用虚假的名称签订合同,则对于涉及该中介公司权利义务的条款无效,不涉及该中介公司的条款有效。但是如果重新制订新的三方合同,所有的损失应该由中介公司承担。

  (夏天/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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