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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首席评论:“赎买”不应是虚晃一枪的权谋设计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0日15:08 金羊网-羊城晚报

  □唐昊

  要使得赎买成为一种常规性的解决问题的手段,就需将“赎买”从并没有强制约束力的政府“善举”的层面,提升到深思熟虑、细节规范的法律行为,以保证赎买的过程和结果是公平的、真实的,而非一种虚晃一枪的权谋设计。

  这几天广州各大媒体都在关注市政府刚刚出台的“禁摩”举措。虽然市民们对这种“全面禁止”是否公平还有很多不同的意见,而且对于是否真的能够达到目标,也有不少怀疑的目光———毕竟,真的要“全面禁止”,就需要消灭市民们对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的需求,或者寻求可替代的出行方式,但至今为止,科技、市政建设和市民生活水平还没有发展到一个城市可以完全抛弃掉摩托车的地步———但其中还是有一点是值得称道的,就是城市政府开始采用“赎买”的思路来对待那些在城市公共政策实施的过程中利益受损的人群。据昨天同城媒体报道,越秀区人民街举行的全市首场援助“禁摩”涉及人员的专场招聘会,据称为摩的司机提供的就业岗位有上千个,培训一月就可上岗。从理论上来说,这不失为一个解决摩的司机出路的好办法。

  但现实往往与理论设想相反,那些在“禁摩”中利益受损的人群实际上并不能在这种“赎买”过程中得到补偿。原因很简单,就业岗位主要提供给本地摩的司机,而众所周知,在广州,本地户籍摩的司机数量并不多,绝大多数摩的司机都是外地人。显然,政府出台的补偿措施并不能真正弥补这一部分人在“禁摩”行动中所遭受的损失。于是在政府的“善举”中就出现了奇怪的景象:在人潮火爆的招聘现场记者搜寻近一个小时竟找不出一个摩的司机。

  对大部分摩的司机来说,他们不会因为这些政府举措而获得新的就业机会,但他们原来的行当却已经被剥夺了。如果不能享受到培训再就业等政府善后举措,他们的出路又在哪里?如果这部分人的出路没有得到安排,会不会产生新的社会问题?飞车抢夺等治安问题也许可以因此而得到缓解,但真正的犯罪分子是不是会被逼得采取新的抢劫方式,而这些新方式是否会更加恶性?在这些问题得到令人满意的回答之前,我们对这种利益补偿的效果不敢乐观,因为在具体的政策实施中,“赎买”的思路能否奏效,主要取决于这种赎买或者补偿能否真正落实到位。

  “赎买式改革”的实质是:为减少改革阻力,用(或部分用)公众的钱来“赎买”利益集团既得的非正义利益或权力。不过问题在于,我们目前所采用的“赎买”的待遇仅及于那些社会中的强势人群,如针对公务员的“公车改革”就采取“货币化补贴”的方式,与此相类似的还有廉政建设中的“廉政奖金”。而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对于弱势群体,采取的则是简单的“一刀切”措施,如在拆迁征地、取缔流动小贩、禁止摩托车上路、全面禁止电动自行车的城市建设过程中,都是用低价强买、没收货物、强行禁止等不由分说的方式断然处置,那些比较容易摆平的群体的利益,往往以改革、公共利益、城市形象等名义而被轻易牺牲。如果中国的改革变成一种只对精英阶层进行“赎买”、而对弱势群体进行毫无补偿的剥夺的权宜之计的话,那么不仅会影响政府公信力,也会彻底丧失改革的社会基础以及历史推动力。

  拿这次“禁摩”事件来说,摩托车司机的困境显然是由政府公共政策造成的。虽然政策出台有着一系列关于城市交通治安等方面的理由,但我们却没有理由为了政府行政的方便就去牺牲弱势群体的合理权益。“禁摩”事件既然从一开始就有政府积极介入,那就必须要积极善后。在相应的“赎买规则”没有确立之前,这种善后、补偿实际上考验的是政府对社会利益群体的公平意识和责任———既然政府这一次采用的是“赎买”而非简单取缔的思路,就应该是真赎买,而不是假赎买。因为后者不但不能起到真正安抚的效果,而且会让当事人有被愚弄的感觉,反而更容易滋生对政策的抵触和反感,危及政府以后的施政效果和政府公信力。

  当然,要从根本上补偿弱势群体在公共政策和政府改革中受损的利益,要使得赎买成为一种常规性的解决问题的手段,就需将“赎买”从并没有强制约束力的政府“善举”的层面,提升到深思熟虑、细节规范的法律行为,以保证赎买的过程和结果是公平的、真实的,而非一种虚晃一枪的权谋设计。只有这样,“赎买”才能真正成为受政府政策影响的弱势群体得到补偿的机会,而不再是仅仅是一种政府姿态。

  (侯颖/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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