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民生关注:“倒饭被开除”是闪着美丽光泽的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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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0日15:08 金羊网-羊城晚报 |
□殷建光 小赵是深圳某公司员工。某日他到公司食堂吃饭,因看到饭里有小石子,没吃多少他就把米饭倒了。倒饭的时候,恰巧被食堂的清洁工看见,清洁工将此事报告给了行政部。第二天,公司负责人明确告知小赵,公司刚刚作出规定,浪费粮食者一律开除,小赵必须被开除。(11月10日南方新闻网) 表面看,公司十分有理,而且有反对浪费的美名,但我看,这分明是一把闪着美丽光泽的冷漠刀。员工浪费粮食,当然应该惩罚,但惩罚应该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倒掉饭菜的员工,浪费粮食可耻!二是做饭的师傅,做的饭菜不好吃,是渎职。三是相关管理人员,你对员工的后勤保障工作做得不好。而且用开除作惩罚实在是过分,而且是违法,《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前提条件必须是,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很显然,在食堂倒掉饭菜很难和“严重”挂钩。 公司出台如此严厉之举措,主要原因还是对劳动者权益认识冷漠,对自己工作疏漏认识不足。 (侯颖/编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