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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年出台五部法规 吉林省禁猎工作成果显著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0日16:04 新华网

  新华网长春11月10日电(记者周长庆、齐海山)《吉林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身财产损害补偿办法》最近出台。至此,在全省十年禁猎中为加强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做好相关补偿,吉林省人大已先后出台了两部法规,省政府配套制定了三个实施办法,使禁猎工作有法可依,成果显著。

  吉林省是国家重点林业省份之一,野生动植物资源丰富。过去人们在开发利用野生

动物资源过程中,存在重猎捕、轻保护的倾向,致使省内经济价值较高的野生动物种群数量锐减。到20世纪90年代初,长白山区虎豹面临濒危局面,梅花鹿几乎绝迹,野猪、狍子、雉鸡等也日趋少见。面对野生动物资源濒临枯竭的现状,吉林省人大、省政府十分重视。

  1996年1月,吉林省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吉林省五年禁止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的决定》,在全国率先以立法形式规定了在全省范围内实行五年禁猎,此举标志着吉林省野生动物保护步入了法制化的轨道,在国内引起很大反响。省政府为贯彻落实禁猎决定,配套出台了《吉林省禁止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管理若干规定》,明确了全社会对实施全省禁猎所担负的责任,细化了政府各部门在禁猎工作中的职责,规范了公民保护野生动物的行为。

  2000年11月,吉林省人大在全面总结五年禁猎成就的基础上,又发布了《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禁止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的决定》,提出在全省范围内继续全面实施无限期禁猎。省政府配套制定颁布了《吉林省禁止猎捕陆生野生动物实施办法》。到目前为止,禁猎工作已在吉林省持续开展了十年。

  根据2006年上半年野生动物资源调查结果,吉林省十年禁猎成果日益显现,野生动物种类和数量均呈增长趋势。野生动物较禁猎前增加4种,野生动物资源种群数量也明显增加,环颈雉、花尾榛鸡、东北兔、狍子等种群数量增幅在400%-70%之间;野猪数量增长迅速,全省达2.84万头,在部分地区甚至造成危害。国家重点保护动物梅花鹿发现有470只-520只的种群,较1998年增加130只-180只;世界珍稀濒危动物东北虎种群较禁猎初的1998年增加2头,远东豹的数量也增加了1只-3只,虎、豹的栖息地都在扩大。

  吉林省禁猎十年后野生动物种群数量明显增加,随之而来的是野生动物造成居民人身财产损害事件多了起来。在长白山区经常发生虎、豹、熊、野猪等野生动物伤害人畜及损坏庄稼事件,老百姓要求赔偿的案件也不断增多。据不完全统计,几年来吉林省发生野生动物伤害人畜事件就有50多起,造成人员伤亡十几人、家畜死伤几十头,而每年野生动物损毁庄稼给农民带来的损失也达几千万元。

  为在保护野生动物的同时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吉林省政府近日出台了《吉林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身财产损害补偿办法》,规定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国家和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造成人畜伤害或财产损失,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受害人有取得政府补偿的权利:从事正常生产和生活的公民造成伤害或者死亡的;在依法划定的生产经营范围内种植的农作物造成较大损毁的;在依法划定的可以放牧或圈养区域内放牧或圈养的牲畜造成伤害或者死亡的;依法认定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其他情形。补偿资金由省、市县两级政府分别承担一半,并列入政府财政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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