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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让邹春兰式的悲剧重演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1日00:13 红网

  国家体育总局局长刘鹏近日要求,为备战北京2008年奥运会,我国的现役运动员包括明星运动员不得参加各类社会活动。(见11月10日新华网)

  由体育总局的这道禁令,我们很自然地联想起曾多次获得全国举重冠军称号的邹春兰。这位曾经带来荣誉和骄傲的巾帼强人,退役后竟然不得不靠在澡堂替人搓澡为生,全家蜗居在5平米的小屋,生活极其艰难。

  也许,邹春兰是生不逢时,但我们不妨设想,假若做运动员时的邹春兰不是简单地重复着从训练到比赛这两点一线的单调生活,假若邹春兰在她的巅峰时期能够有机会走出去,通过参与各类社会活动来丰富自己的经验和阅历,为将来融入社会打下基础,她退役后的生活也就不至于会如此窘迫。

  我国的运动员无一例外地是在走着“从幼儿抓起”这条路子,自少不更事到逐步成熟,“为国争光”是他们唯一的目标,也是唯一的选择,只是近年来,才有少数的明星运动员(队)有缘参与一些社会活动,更多的人则依然是在“默默奉献”。这些人除了专业之外几乎别无所长,一旦离开了运动场,他们能干什么?总不可能都去当教练、裁判或做体育记者、主持人吧?

  看起来,体育总局的禁令从现在到08年奥运,算来也只有两年的期限,但对于一个运动生涯极为有限、长期近似于残酷的训练、比赛不可避免要对身体造成负面影响的运动员来说,这段时间是漫长的,也是痛苦的。两年,也许就是一个运动员的黄金时代,也许就是一个运动员的全部价值所在,“过这个村就没这个店”,恐怕没有谁比运动员更能领悟这句话的内涵。

  由此,体育总局作为运动员的“娘家人”,不但不必禁止运动员参加各类社会活动,相反,应该主动为运动员谋“后路”,找“活路”,鼓励运动员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尽可能多的参与包括商业活动在内的各种社会活动。如果为了拿成绩、争金牌就对运动员画地为牢,设置种种限制,能不能如愿另说,但有可能会耽搁甚至是毁掉一部分运动员的前程,这方面,邹春兰就是前车之鉴。

稿源:红网 作者:梅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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