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宝山抢劫杀人凶手获死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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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1日01:05 北京晨报 | ||
晨报讯(记者 李婧)仅仅为了150元的房租,21岁的黄显龙在八宝山车站持刀抢劫一名高三女生,并将其刺死。昨天,市一中院以抢劫罪依法判处黄显龙死刑。 事情发生在今年5月8日,距离高考还有一个月的时间,北京一高三女学生在八宝山337路公交车站等车时遭遇抢劫,反抗中被残忍杀害。5月16日,石景山警方将犯罪嫌疑人黄显龙抓获。 庭审中,黄显龙承认事情是他做的,只是表示自己当时并不是故意想要杀人。他说2006年5月7日因为缺钱花,所以想到了抢劫,就在路边买了一把水果刀。他对法官说,带水果刀并不是为了要杀人,只是想吓唬吓唬人。而抢劫时因为那个女生叫了起来,他很害怕,就一刀扎了过去。 宣判以后,黄显龙表示要上诉,并接受了记者的采访。他说自己十分后悔,当时因为缺钱交不起房租,才会想到抢劫。他说:“我家里很穷,当初来北京就是想挣些钱给家里减轻负担。父母给我借了400块钱路费,我就来了。找到一份工作,每月800块钱工资,可是到现在还没给我钱,我租的地下室150元房租也交不起,就想到了抢钱。”他还说:“开庭的时候我父母没来,他们不是不想来,是没钱来。我对不起父母,但是很想见他们一面。”说到这里,黄显龙流下了悔恨的眼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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