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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该为“浪费是最大的犯罪”埋单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1日02:15 大河网-河南商报

  因为在食堂就餐倒掉米饭,员工被公司以“浪费粮食”为名开除了。记者就此匿名致电公司行政部,得到的回答是,员工浪费粮食的现象非常严重,有时候食堂的包子、油条、米饭没吃多少就倒掉了,浪费是最大的犯罪,这种坏风气一定要治理。(11月10日《南方都市报》)

  浪费是最大的犯罪,这话出自毛泽东选集,有其特殊的语境——针对的是政府工作

人员,针对的是财经制度。政府工作人员浪费的都是国家的钱财,是老百姓的血汗,称其为“极大的犯罪”恰如其分,就是今天,官员因此受到必要的处罚也合情合理合法。

  换言之,当浪费者的浪费是私有性质,不具公共性质,“浪费是最大的犯罪”这一论断就失去了法律意义上的威力,尤其对普通百姓的浪费更是如此。正如律师所言,员工浪费食物属于个人道德范畴,与劳动纪律无关,公司以“浪费粮食”为由开除员工是不合法的。

  令人尴尬的现象是,人们在对公司开除浪费粮食的员工赞赏支持的同时,而对公款浪费却显示出相当的“忍耐”。据10月30日出版的《瞭望》周刊报道,2004年,我国公款吃喝已经达到3700亿元。——最应当为“浪费是最大的犯罪”埋单的,却“逍遥法外”,为什么偏偏要一个员工为此付出代价?

  在建设节约型社会的今天,倡导节俭是令人敬佩的,但需要考虑倡导的法律背景和具体方式,不可将这种倡导放大到无边的程度;同时,对于必须节约的群体,也需要严格执法,令行禁止,不能放任自流。

  ■龚明俊(教师)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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