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法院审监法官刑事审判培训班在郑举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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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1日02:48 大河网-河南日报 |
本报讯(记者李旭兵)11月10日上午,全国法院审监法官刑事审判培训班在郑州举行,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苏泽林在培训班上指出,人民法院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除了发挥司法维护公平正义的职能作用外,人民法院还要最大限度地化解不和谐因素,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创造稳定和谐的社会环境。 苏泽林说,人民法院审监工作不仅仅限于再审案件的审理,还包括申诉复查工作和 案件审结后的其他相关工作,最终应构建一个完整的解决纠纷、化解矛盾的系统工程。当前,人民法院面临的申诉、申请再审案件的数量和难度都在不断增加,如何使有限的司法资源与人民群众化解矛盾的要求最大限度地结合起来,这就要求审监法官在实际工作中不但要准确把握立法本意,而且要具备扎实的理论素质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提高化解社会矛盾的能力。②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