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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法官摘掉紧箍咒有助司法公正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1日04:32 大众网-大众日报

  多年来,改判率、发回重审率一直是衡量一名法官办案水平和能力的主要指标。对此,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7日在第五次全国刑事审判工作会议上强调:“各级法院要改变完全以改判率、发回重审率的多少来衡量审判工作的质量和成绩的做法。”(11月9日《法制日报》)

  在传统考核机制下,给审判人员定任务、下指标,明确提出被改判或发回重审的案

件不得占所主审案件的百分之几,否则,要么取消主审法官资格,要么作为错案追究,要么年终考核不合格等等,这固然加重了法官的责任感,但也同时导致一审法院事事向上级法院请示、汇报,以免被改判。即便发现了错案,为了逃避责任追究,个别办案人员也可能一捂再捂,一错再错,最终酿成更大的冤案。

  一定意义上说,这种不甚合理的考核制度和被曲解的错案追究制度,不仅成了套在法官头上的紧箍咒,还充当了制造冤假错案的催化剂和助推器。难怪有媒体呼吁:公民为了给个人伸冤要付出多高的成本?纠正一起错案有多难?

  事实上,两审终审制的制度设计,就是要使当事人仍有申辩的机会,使得案件处理结果更具理性。从哲学上看,在人对真理的认识中,谬误是难免的,而上诉和申诉,就是纠正误判错判的一个机制。同其他社会活动不一样,司法审判的质量直接关乎一个人、一个群体的命运。司法是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当这道防线无法阻挡社会不公的时候,社会正义必然伤痕累累。法院系统考核体系的设定,一个基本目标就是审判公正,对数量的追求不能超越对质量的追求。如果改判率和发回重审率过低,可能会造成这样的社会心理:“上诉有什么用?法院都是穿一条裤子的,浪费时间、精力、金钱!”因此,保有一定的改判、发回重审的比率,正是体现了司法公正,强化了人们对法律的信仰。

  当改判率、发回重审率,不再是衡量法官业绩好坏的主要指标时,说明法院把审判质量放在了优先的位置上,而对审判的更高质量的追求,无疑有利于对社会公正的维护。

  ——燕赵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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