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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场擅自提高摩托车存费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1日06:13 北方晨报

  帮办热线96961报道 摩托车在存车场收费每月为12.5元,这是鞍山市物价局于2004年制定的居民区存车场收费标准。不过,近来不少居民大倒苦水:为啥自己存摩托车每月要交20元?

  市民张先生家住人民商场附近,平时上下班的代步工具是辆“大船”摩托车。“我从报纸上看到,物价局对这种摩托车规定,存车场每月应该收12.5元,可是我去存车的时候

,车场收费的人管我要20块钱,少一分都不行。”张先生说,他走了附近几个存车场,每家存摩托车每月都是20块钱。张先生强调,他不是不想交,而是想按照规定交。可是不交钱就不能存摩托,不存摩托的结果就是容易被盗。权衡之下,张先生终于低头,按每月20元钱交了这笔费用。

  记者通过走访发现,确实有些居民区内的存车场没有按物价局的规定收取居民存车费,也没有按规定,公示收费标准。记者发现湖南小学附近一存车场对摩托车收费也是每月20元钱。

  据了解,按鞍山市物价局制定的收费标准,一级自行车场:存摩托车(含助力车)价值5000元以下的,每月每辆为10.50元,价值5000-10000元,每月每辆为12.50元,价值超过10000元的每月每辆为15.50元。

  鞍山市物价局收费管理处的唐处长表示,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制定和调整收费标准,不得擅自抬高收费等级进行收费。居民如有发现存车场不按规定收费的现象,可以到所在区物价局或者鞍山市物价局进行投诉。对违反规定者,将依据价格法规查处。

  本报记者 常琳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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