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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拉OK版权收费广州收多少仍待定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1日06:37 大洋网-广州日报

  本报讯 (记者文远竹、卜松竹)日前,国家版权局公布了卡拉OK经营行业版权使用费标准,价格正是此前公示的收费标准12元/包房/天。记者昨天从广州市版权局获悉,由于根据国家版权局的公告,全国不同区域可在12元标准上适当下调,广州正与北京等其他城市商讨下调范围,确定后再正式收费。

  国家版权局公布的收费标准为:“卡拉OK经营行业以经营场所的包房为单位,支付

音乐作品、音乐电视作品版权使用费,基本标准为12元/包房/天(含音乐和音乐电视两类作品的使用费)。”但公告中指出,“根据全国不同区域以及同一地域卡拉OK经营的不同规模和水平,可以按照上述标准在一定范围内适当下调。”同时说明:“目前卡拉OK版权使用费的收费活动只在北京、上海、广州等大城市开展试点工作,根据具体情况逐步推进。”

  市版权局透露,由于根据国家版权局的公告,全国不同区域可在12元标准上适当下调,广州正与北京等其他城市商讨下调范围,形成正式规定后再正式收费。

  市版权局版权处处长周庆心表示,收费的主体并非政府部门,而是中国音响集体管理协会和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受这两家协会委托的有关部门,才有资格收取这项费用。他表示,新规定施行后,各经营单位不得自行涨价,不能将这项费用转嫁到消费者身上。

  广州市文化娱乐业协会会长黄世球昨日向记者表示,广州市内的各家卡拉OK经营场所暂时不会采用这一标准。也就是说,近期在广州唱K仍没有涨价之虞。在采访中,多位经营者提出,“每间房12元”的标准并不科学,希望能够按照实际点唱次数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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