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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价格政策不能随意出台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1日07:07 江南时报

  3年内,使省级医疗机构药品价格和医疗收费公示率达到100%;全面实现住院清单“一日清”、“一病清”制;促进医药价格政策实施到位,医院收费行为进一步规范,患者满意度有所提高。昨天,记者从江苏省物价局了解到,省价格主管部门和卫生主管部门联合签发“价格服务进医院”的通知,旨在完善医药价格政策实施与咨询、医药价格公示与公开、医药价格投诉与举报、医药价格管理与检查机制等方面工作的明显改进和提高。

  据悉,江苏省物价局首次建立医药价格联席会议及重要医药价格政策专家评审制度。也就是表明,今后一旦需要出台重要的医药价格政策,必须组织专家及相关人员进行科学论证。省价格主管部门将会同卫生主管部门建立医药价格联席会议制度,每季度或半年召开本级医疗机构的物价、财务人员会议,主要研究医药价格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交流医药价格管理、价格公示的经验等。

  另外,省价格主管部门和卫生主管部门负责医药价格政策和检查人员,必须与一个省级医疗机构建立联系点,不定期到联系点宣传价格政策,帮助联系点解决医疗服务中的价格政策问题。

  建立健全医疗机构内部价格管理制度和价格督查制度,这也是“价格服务进医院”不可缺少的部分。

  江苏省物价局有关人士表示,局里将定期召开省级医疗机构物价员、专家及患者或其亲属例会,重点对医疗价格改革和药品价格管理办法出台后的情况进行分析,进一步完善“单病种”限价收费政策。充分听取患者或其亲属对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及医院价格工作的意见及建议。

  本报记者 冯佳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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