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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族作坊”造假币终落法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1日07:07 江南时报

  近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对王某等12名被告人伪造货币一案作出二审裁定,12名被告分获3至15年的不等刑期。值得注意的是,被告均是亲属好友关系,主犯胡某为了保留财产,还假意与妻子离婚。随着法院判决,这个“家族作坊”土崩瓦解,同时宣告了建国以来发生在苏北淮安数额最大的一起伪造货币案落下了帷幕。

  A

  没有“主犯”的审判

  2006年3月,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了由淮安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伪造贩卖假币一案。从公诉人宣读起诉书,到法庭调查,直至控辩双方指证质证,几乎每一环节都要提到一个叫“胡某”的人。显然,“胡某”在这起伪造假币案中扮演着一个十分重要的角色。然而,在庭审现场,在法庭列举的一串共12名伪造假币被告人名单里,却并没有“胡某”。

  进一步了解得知,胡某,正是这起假币案的真正始作俑者。2004年12月28日,因涉嫌伪造货币犯罪被警方捉拿归案。两天后,“涉嫌伪造货币犯罪的主犯胡某乘上厕所之机,自四楼窗口跳下,坠地自杀身亡。”

  据悉,2003年之前,胡某曾有过贩卖假币的经历。虽说也赚了一些钱,但胡某感到,贩卖假币不仅投入成本大,利润较低,而且承担的风险也很大。既要寻找卖家,又要寻找买主,如果找不到买主,靠自己或家人去“消费”假币,随时都有被识破的可能。何不摸索一下造“货”的门道,从而赚取更大的利益呢?

  胡某知道,人们在交易过程中,对百元、五十元面额的人民币普遍比较敏感,假币做得再“真”,也很容易被人识破。于是,胡某将主攻目标选定在10元面额上。拿起自己的“作品”一瞧,让只有初中文化的胡某惊喜不已:“我以为造假币的工艺有多复杂呢,原来不过如此!”

  B

  “钞票”流出“工厂”

  掌握了制假工艺之后,胡某开始考虑“生产”计划了。他知道,制造假币是法律所不允许的。因而,做好制造假币的“保密工作”显得十分重要。要能保住“生产”秘密,最好就自己一个人干。但一个人干,又很难形成生产规模,要想“脱贫致富”,得等到猴年马月!选择什么样的人帮助自己生产呢?胡某认为,自己的家人是最可靠的。

  从庭审中得知,参与胡某伪造货币的一共14人。其中,属于胡某家庭成员的有8人,其他则是胡某认为能够共患难的好友。

  2004年4 月的一天,胡某叫上大舅爷和女儿,在租住的一家带有小院的平房里开始试“生产”。经过几天的试生产,确认取得成功后,胡某又叫上好友进行简短培训,便正式投入“生产”了。据王某交代,仅第一个月,胡某就向外发了3次“货”,第一次是22个(一万元为一个)、第二次20个、第三次是30个,共计72个。每次发完货后,胡某就会按每个60元的标准,及时给“工人”发放工资。

  由于“销路”看好,胡某进一步提高了生产效率,扩大了生产。“产品”数量也从最初的每月几十个,提高到了一百多个。即使如此的生产速度,用胡某的话讲,还是显得有些供不应求。

  C

  深夜送货遇临检

  2004年12月19日晚,按约定,胡某带上125万元假币,与驾驶员汤某开着现代轿车向安徽利辛方向驶去。车过安徽泗县时,右边的两个轮胎竟然同时爆炸。深更半夜,前不着村,后不着店,找人修车很困难,关键是车上的“货”,不早点出手随时都会惹来麻烦啊。想了想,胡某向淮安老家女婿打去了电话,叫他立即开上面包车赶到泗县。胡志军赶到后,和女婿向利辛方向驶去。

  车胎爆破,或许是一个不祥的信号。面包车走了约几十公里地,一个交通检查站挡住了胡某的去路。检查人员拦下胡某的车子,本意是检查养路费交纳情况的。由于放在面包车里的几只纸箱十分显眼,便随口询问一下纸箱里装的什么,要求打开看看。做贼心虚的胡某,将车钥匙递给女婿,一边声称“装的是药材”,一边装模作样地做打开纸箱的动作。

  突然,将面包车后门向下一拉,对胡某大声说:“发动车子冲过去!”检查人员见面包车要强行过关,立即挡在了车前。胡某不敢向前开,便将车向后倒去。由于心理紧张,胡某没有将车倒在正道上,竟然倒进了路旁的沟里。前进不得,后退不了。两人打开车门,不顾一切地跑离了现场。

  D

  惊弓之鸟大逃亡

  胡某二人,跳车逃跑后,经过几次倒车,终于当天下午3点钟左右回到了淮安。

  到家后,胡某立即做起逃跑前的计划安排。

  确定的方案是“舍夫保妻”。即胡某与王某到婚姻登记部门办理离婚手续,并到公证处进行公证,将胡某的所有家产全部交给王彩琴。这样,即使胡某被捉拿归案,一可以让妻子王某逃避法律制裁,二可以减少财产损失。

  2004年12月28日下午,胡、王夫妇,走进江苏省淮安市淮阴区婚姻登记处准备办理离婚手续。工作人员告诉他们,需要身份证等个人信息复印件。王某便出大门去复印相关资料。待她回到院里,只见丈夫胡某及孙某已被人抓获并戴上手铐了。她未动声色,悄悄地离开了现场。

  12月29日凌晨,宁某、成某在王营镇左庄村租住的房屋内被抓获;王某、胡某、满谷夫妇相即被捕。

  在得知胡某被抓获的消息后,胡某的女儿,女婿放弃了主动投案的想法,一同开始了逃亡生涯。最终于2005年4月5日下午,在无锡市北塘区被警方抓获。

  胡某妻子王某,因为正值哺乳期,公安机关对其采取了监视居住措施。

  二姨子王某、二连襟李某仍在逃,至今尚未归案。

  E

  千万假币未追回

  经审理查明,2004年4月至12月间,在胡某的组织、指挥下,共同伪造10元面额人民币,伪造货币总额计1420余万元。

  就在被捕前夕,胡某花4万元从上海购回一台大型印刷机,准备在125万元假币出手后,即开始新一轮“技术革新”,投入大规模生产。如果真到那时,将又会有多少假币进入市场?

  经过数天的艰难审理,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6年7月4日作出一审判决,江苏省高级法院于2006年9月19日终审维持了一审判决:王某等12名被告人犯伪造货币罪,分别获刑15至3年的不等刑期,并在经济上受到了重罚。对仍然在逃的王某、李某二人,也要相信“法网灰灰,疏而不漏”的道理,受到法律惩处是迟早的事。

  然而,缺少主犯的审判,使该案在审理期间留下了诸多遗憾。胡某共印制假币1420多万元,除了查实居住在安徽省利辛县的纪某从胡某处购买了共270万元、并以购买假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外,由于胡志贵的“畏罪自杀”,致使另外1000多万元的假币无法找到下落,购买假币者也得以逍遥法外。

  公安部门提醒广大市民,使用10元人民币时要多加留意。

通讯员 愚 文 记者 冯佳妮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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