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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包就业协议 培训后不能就业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1日07:28 长江商报

  本报讯 (记者 张鲲翼)前日,一位读者来电表示,汉阳一家叉车培训班称,招收学员包就业,但参加培训的十几个学员领了相关证书之后,却不能就业。

  该培训班学员王三堂称,9月初,该培训班刊登招生广告,称该培训为“湖北省汽车工业第二技工学校叉车职业培训”。称其培训班只要具有初中文化以上的男、女青年就可以报名培训。参加证书考试,可以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和职业资格

证。半个月缴纳叉车培训费1600元以及办证和资格考试费用300元共1900元。

  前后参加培训的学员说,有10多位学员都没有工作。一位曹姓学员说,报名时,培训班的负责人称培训结束后15天内就能安排工作,但是至今已经几个月了却还没有工作安排,他们不得不出去到小餐馆打工。

  该培训班自称李老师的一位负责人向记者解释说,他是湖北汽车工业第二技工学校汉阳分校的老师,负责培训班的管理。

  对于学员毕业后这么长时间不能就业,李称,这是因为他们技术水平达不到,不能满足工厂单位的要求。后来,李又拿出与学生签的《学生就业协议》,指出上面的条文“甲方负责乙方结业后的推荐安置就业”一条,称他们保证推荐安置就业,但是并没有规定什么时间内必须安置妥当。

  湖北汽车工业第二技工学校汉阳分校陈姓校长说,他们只是和这位自称李老师的负责人合办了一期培训班,这个李老师不是他们学校的老师,他也不知道是哪个学校的。

  对于参加培训的学员,陈姓校长说,他们已经不和李老师合作了,后面参加培训的学员和他们学校没有任何关系。

  湖北立丰律师事务所律师张亚军认为,既然培训方给了学员口头15天之内保就业的承诺,这在法律上也是有效的。但是最重要的是,学员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利益的时候,要能够出示培训方口头承诺的证据。这在实际上的法律程序操作中是非常难的,因为学员几乎不可能在对方口头承诺的时候进行录音。现在学员如果觉得自己的利益受到损害,可以到教育部门和劳动部门投诉,查清他们的办学资格,如果是违法办学,会得到直接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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