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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业民工可参加短期工伤保险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1日07:35 南京报业网-南京日报

  【南京日报报道】 (记者蔡晓芳) 建筑业是工伤事故多发行业,而从业农民工由于流动太快,难以享受工伤保险。记者昨天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该局出台的《关于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将于下月开始实施,其中对建筑行业农民工“量身定做”了以工程项目为参保单元的参保方式。目前,全面启动农民工工伤保险的城市为数不多,我市将成其中之一。

  农民工可优先参加工伤保险

  该《通知》所称农民工,是指符合法定劳动年龄、有劳动能力,离开农村居住地到本市从业并领取了《南京市民工就业服务证》的人员。

  根据《通知》,在我市注册或登记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机关、事业单位和民间非营利组织,都应为本单位招聘使用的农民工办理参加工伤保险手续。

  市工伤保险结算中心主任周炎解释,此前部分用人单位办理五大基本社会保险(包括养老、工伤保险等)参保手续时,已为其农民工上了工伤保险,这部分农民工仍然维持原来的参保方式。用人单位暂时不能五项保险“全到位”的,用人单位可根据该《通知》,优先为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

  工伤认定、待遇标准参照老规矩

  据介绍,《南京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已于今年4月开始施行,其中对参保职工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和工伤保险待遇支付都作出了明确规定。今后,新纳入工伤保险体系的农民工发生工伤,其工伤认定、待遇参照已经施行的“老规矩”。

  考虑到农民工自身特点,《通知》在“老规矩”的基础上进行了补充,明确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农民工,以及因工死亡农民工的供养亲属,可办理一次性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手续。其待遇包括:原应按月享受的伤残津贴一次性支付至男60周岁、女55周岁,最长为20年;原应按月享受的护理费一次性支付至75周岁,最长为20年;原应按月享受的供养亲属抚恤金,未成年子女一次性支付至18周岁,配偶、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成年子女和父母一次性支付至75周岁,最长不超过20年。

  建筑业农民工可参加短期工伤保险

  最近的一项调查显示,我市共有农民工约123万人,其中从事建筑施工的达到30%以上。这些农民工从业风险大、流动频繁,缴费基数难以确定,很难按照“老规矩”参加工伤保险。

  《通知》则明确,建筑施工企业可以以建筑施工项目为参保单元,由施工项目的总承包单位为在整个工程期间施工的所有专业承包企业、劳务分包企业招聘使用的农民工办理参保手续。

  这种参保方式的特点是周期较短。建设项目的工伤保险期限自建设工程开工之日起至合同截止之日止。以这种方式参保,建筑施工企业需以工程项目预算总价中的人工成本为缴费基数,并统一按照1%的费率缴费。参保农民工在参保有效期限内发生工伤,由发生事故的单位向总承包企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报劳动部门审核。通过认定的,按规定享受工伤待遇。(编辑暴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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