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行业230人涉嫌商业贿赂被刑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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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1日07:57 南京报业网-南京日报 |
【据新华社北京11月11日电】 230人涉嫌商业贿赂案被刑罚 记者10日从卫生部获悉,据不完全统计,2005年8月至2006年7月,全国卫生系统配合纪检监察、检察、工商等部门查处商业贿赂案件790件,涉案金额超过5700万元。已被刑事 处罚230人,党纪政纪处理和其他处理266人。据了解,2005年下半年以来,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按照中央的部署要求和卫生部的安排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查处了一批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案件。 查处五大商业贿赂典型案件 卫生部10日通报了从2005年8月至2006年7月全国查处的商业贿赂案件,其中典型案件有5件。 这五大典型案件是:福建省南平市卫生局原局长李某某及其配偶危某某受贿案;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卫生局原局长余某某受贿贪污案;四川省乐山市人民医院原院长邱某某和该院设备科原科长康某某受贿案;辽宁省抚顺市中心医院徐某某受贿案;重庆市第二人民医院药剂科原主任王某某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 2008年底全国医院实行院务公开 卫生部近日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行医院院务公开的指导意见》,要求把医院院务公开作为医疗机构管理的一项基本制度,在全国全面推行。到2008年底前,全国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基本实现医院院务公开。 指导意见要求,要将医院的医疗服务信息、医疗服务价格信息、行业作风建设情况向社会公开;要将医院的收费信息向患者公开,为门诊病人提供费用清单,对住院病人实行费用“每日清”制度,并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向患者提供病历资料复印或者复制服务;要向内部职工公开医院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及大额度资金使用情况、年度财务预决算主要情况、重点监控药品使用情况等。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根据自身条件实行医院院务公开,包括在门诊、病房以及公众服务窗口等明显位置设立公开专栏、宣传橱窗、电子大屏幕公告栏对外公开;通过院内局域网、自有非商业性网站或政府官方网站对外公开等。(编辑暴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