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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及催收公告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1日08:06 红网-湖南日报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长沙办事处(以下简称“我办”)与郭朝勇(以下简称“受让方”)于2006年11月2日签订了《资产转让合同》。依据该合同,我办已将对醴陵市东方出口花炮厂(人民币本息137.39万元)、湖南省鞭炮烟花进出口公司醴陵公司(人民币本息318.87万元)、醴陵市对外经济贸易公司(人民币本息10.38万元)、醴陵市育才瓷厂(人民币本息3.15万元)等4户债务人所享有的债权及相关权益依法转让给了受让方。鉴于所述债务均已届清偿期,请各债务人尽快向受让方清偿债务。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长沙办事处

  2006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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