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怕辖区花草树木遭破坏担责任,学校出奇招,老师起草“保证书”,学生照抄家长签字——毁坏花草树木自愿罚款五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1日08:29 大河网-大河报

  本报周口讯昨日,太康县建南小学的许多学生家长向本报打来电话,反映该小学为达到保护花草树木的目的,由学校老师起草“如毁坏花草树木,自愿承担5000元钱罚款”的保证书,让学生照抄后,再由学生家长签字,交到学校保存。

  昨天,学生家长张女士说,前天晚上,她的孩子像往常一样做完作业后又认真写了一份保证书拿到她跟前让她签字。记者在张女士提供的保证书上看到:“爱护树木是每个人

的责任,为了保护城市设施,今后如果我毁坏树木,毁坏绿化设施,自愿承担5000元罚款。”

  随后,记者以学生家长身份采访了该县建南小学的张校长,张校长说,近段时间,经过绿化,太康县各主要道路都栽植名贵树种。为保护花草树木不被破坏,有关单位给学校等单位具体明确了管护职责。其中,如果学生损坏绿化树木,将追究学校的责任。为防止将来花草树木一旦被毁坏而找不到具体人,于是就让该校包括幼儿班在内的全校学生写出有家长签字的保证书。

  对此,河南团结律师事务所律师苏华伟认为学校的行为违法,学生的承诺无效,而且学校还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为学生作为民法上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十周岁为界线),是不能实施这种设定重大义务的承诺,这已经超出了他们的认知能力。

  □记者于扬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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