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收费必须“每日清”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1日08:44 大众网-生活日报 |
据新华社北京11月10日电卫生部近日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行医院院务公开的指导意见》,要求把医院院务公开作为医疗机构管理的一项基本制度,在全国全面推行。到2008年底前,全国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基本实现医院院务公开。 指导意见要求,要将医院的收费信息向患者公开,为门诊患者提供费用清单,对住院患者实行费用“每日清”制度,并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向患者提供病历资料复 印或者复制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