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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物价局邀各方共商 燃气初装费或以月租计收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1日09:22 金羊网-新快报

  新快报记者陈志龙实习生张薇

  昨天,广东省物价局召集省燃气协会、省消委会、广州市煤气公司等单位,以及省政协常委王则楚、省政协委员孟浩、广州市人大代表朱永平等人士,召开座谈会讨论管道燃气初装费的问题。与会有关人士透露,省物价局已提出管道燃气“两部制”定价思路,但具体方案尚未出台,3000元或3500元的初装费可能会通过复杂的成本计算,重新进行定价,以

后也可能不会再一次性收取,而以月租的方式收取。

  省物价局:摊入气价VS收取月租

  昨日与会的一位人士透露,议题主要是管道煤气建设的成本费用、初装费构成及收取方式等细化问题。

  省物价局有关负责人表示,物价部门不会草率决定取消管道煤气初装费,目前正对初装费的定价进行研究。根据省物价局对省外、国外等地的做法进行调查后发现,煤气管道初装费的定价有两种方式:一是全成本法,把燃气所有费用打进成本。如香港不收初装费,但1立方要5元多;二是“两部制”,即分容量费和计量费两部分。容量费是固定资本的补偿,包括固定器制补偿、初期建设费用等;计量费是包括管道的维护费用、人员工资、利润等。目前的一种思路是:由煤气公司向银行贷款煤气管道的建设费,再每个月向居民收取租金。

  王则楚:支持“气价分摊法”建议政府贴息投入

  广东省政协常委王则楚昨日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如果物价局把容量费也是定为3000元或3500元,在安装时一次性收取,那它就类似初装费,性质没多大区别:“我觉得还是把居民必须负担的固定成本分摊到每吨气价上的方法更科学。”

  王则楚同时表示,作为公用事业,政府应给予支持,可采取政府贴息等方法进行投入。如果向老百姓集资建设,就必须承认老百姓有股权,定期公布运营情况和财务报告,虽然在操作上可能没有给百姓分红,但如果在运营上有超额利润的话,可以考虑成立气价调节基金。

  孟浩:建设成本原不应转嫁一次性和分月没区别

  省政协委员孟浩表示,按照经济学的规律,企业应承担建设成本,现在既然把建设成本摊到老百姓头上,老百姓就应该享有一定的股权。但若由煤气公司向银行贷款进行管道气的建设,这样利息成本可能更高,而其成本在每个月向居民收取,和一次性收取初装费的本质没什么两样。

  (日京/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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