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商丘”严格问责制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1日10:34 法制日报 |
本报讯记者邓红阳通讯员杜志强 抓综治工作,河南商丘市很有名:连续两届被评为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优秀市,连续10年被评为全省综治工作先进市;落实问责制度,商丘很有力度:两年来,有18个单位、28名个人被综治委取消评先授奖资格,10个单位被取消评选文明单位资格,因所在单位平安建设工作落后或发生重大案事件的11名个人受到党政纪处分,9名干部的进步受到影响;推进平安创建工作,商丘显示出强力:在全市范围内推行党政“一把手”为平安建设第一责任人的问责制。 2005年,商丘市委、市政府下发了《关于深入开展平安商丘创建活动的意见》,同时,各单位、各系统内部层层签订了目标管理责任书,基本形成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平安创建责任体系。 据介绍,该市还构建了完整的绩效评估体系和奖惩考核体系,综治奖惩涉及到政治进步、个人荣誉和经济奖惩等多个方面。综治先进个人的奖励作为考核干部和晋职晋级的重要依据。对发生重大案事件或平安建设工作落后的单位,给予单位一票否决、黄牌警告、通报批评,造成国家和集体财产重大损失的,该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直接责任人要分别按照损失的30%、30%、40%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今年1至10月全市十类可防性案件下降29.58%,群众对社会治安的满意和基本满意率达9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