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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收益不给“外来户”分 济源一居委会被判补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1日10:39 东方今报

  今报济源讯 济源市一家公司征用居委会的土地,给了不少补偿金。居委会研究后决定,把钱分给村民每人11000元,但是把“外来户”排除在外,感觉受到歧视的“外来户”一家五口向法院起诉。11月10日,济源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居委会补发“外来户”一家55000元。

  30年前,赵风仙一家就在济源市天坛街道办事处泥河头居民委员会落户了。其间,

泥河头居民委员会给赵风仙一家分配了责任田、口粮田、菜地并和其他居民一样享受各种福利待遇,赵风仙也按规定履行了居民应尽的各项义务。

  2005年济源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征用泥河头居民委员会的土地,给泥河头居民委员会补偿了各种费用。2005年到2006年,泥河头居民委员会共分给每个村民安置补助费、土地补偿费11000元,外地来本村落户的居民不能参加分款。

  感觉受到歧视的“外来户”赵风仙一家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泥河头居民委员会给付其安置补助费和土地补偿费共计55000元。

  济源市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原告一家的户口均在被告处,并在村里分有土地,且履行了村民义务,应当享有被告村村民的权利及待遇,有权参加被告集体经济的收益分配。

  “在一些基层居委会和村委会中,普遍存在着对‘外来户’的歧视和不公平现象,按照法律规定,只要他们取得了居民资格、户口下户到当地并且尽了应尽的义务,应该与当地人享受同等的待遇。”河南力诚律师事务所姬智律师说,在他代理的一系列官司中,“外来户”、出嫁女儿等人的利益受到侵犯的比例很大,他们应该及时拿起法律武器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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