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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在挂牌督办法院执行案的背后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1日12:00 光明网
金海燕

  日前,安徽省政法委下发了《关于实行党委政法委挂牌督办重大疑难执行案件制度的通知》,要求各级党委政法委对重大、疑难执行案件实行挂牌督办制度,并视情况进行通报,切实帮助人民法院解决执行难问题。(11月6日《中安在线》)

  应当肯定,这样的措施对解决当前普遍存在的“执行难”,确实是一大利好消息,给那些手持判决“白条”的人,必定会带来巨大的希望,也必将有一批过去难以执行的案件

,能够画上圆满的句号。然而,在这样的举措后面,我们看到的却是法律的软弱和无奈。

  在咱们百姓的心目中,法院已经生效的判决代表着法律,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威和尊严,即使认为冤枉或不公,即使要继续上访或申诉,但也只能先被执行,然后再平反。然而,如今确实有很多案件,虽然法院经过一审、二审,走完了相应的法律程序,应当被执行或强制执行了,但却长期执行不下去,致使出现了全国性的“执行难”。那么,谁敢于与法院、法律对着干呢?当然不会是一般老百姓。根据安徽省政法委《通知》中列举的七种需要挂牌督办的案件来看,大多属于掌握相当权力者所为。譬如能采取打招呼、批条子、强令等方法,非法干预、阻碍法院执法的人;能利用企业改制、资产重组规避法律的人,决不是我辈寻常百姓。这些人利用手中的权力,与法院和法律对抗,而且法院和法律只能徒呼奈何。出现这种情况,其实只是权大于法的又一种表现罢了。

  法院和法律的软弱,无奈于权力的强大,所以才会有如此普遍存在的“执行难”。要改变这种状况,我想无非有两种办法:一是强化法院的权威和法律的尊严,使法院完全依靠法律的力量,让违法之权不得不向法律低头;二是借助更大的权力来制约违法的权力,请出能管得住权力的党委政法委“挂牌督办”。按照《通知》规定,各级法院按季度向同级党委政法委集中报送需要挂牌督办的执行案件有关材料,也可视情况个别报送。由此可见,要求“挂牌督办”的,其实也正是被督办的法院,这到颇有一点像最近某地的一位环保局长,因为无法制止排污企业违法排污,竟然自己把自己告到法院,状告自己“不作为”一样,不能不让人感到悲哀。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们一直在向建设一个依法治国的社会而努力。在法治的社会里,法律应当大于一切权力,任何人、任何单位、任何权力,都不能超越法律允许的范围,从这个意义上说,一个生效的法律判决,法院本身完全应当具有“强制”被执行人执行的力量,如果没有这个力量,就应当赋予这个力量,从法律上强化执法力度,才是解决法院“执行难”的根本之策,否则,难免又会让人产生“权比法大”、“法离不开权力护航”的错觉。

  以权护法,出发点确实很好,一时之间也可能产生明显的效果,但更重要的是要让每个拥有权力的人都明白,权力再大,也得服从法律,不管你的权力有多大,只要超越了、亵渎了法律,就必须受到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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