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建人防 南宁开展纪念《人防法》实施10周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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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1日12:18 广西新闻网 | ||||||||||||||
市民观看人防宣传板报。刘欢欢摄
自治区人防办副主任高平讲话。刘欢欢摄
南宁警备区副司令员兼参谋部长潘水兴讲话。刘欢欢摄
南宁市副市长赵宏声讲话。刘欢欢摄 广西新闻网南宁11月11日讯(记者喻媛媛 实习生刘欢欢 通讯员李淑玲)11月11日上午,南宁朝阳广场鼓号齐鸣,彩球飘扬,南宁市政府在这里举行纪念《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颁布实施10周年人防宣传活动。自治区人防办、南宁市人防办、南宁警备区以及相关部门300多人参加了活动。
参加活动仪式的人员整齐列队。刘欢欢摄 自治区人防办主任刘延刚,副主任周久伟、高平,南宁市副市长赵宏声,南宁警备区司令曾友信,副司令员兼参谋部长潘水兴以及南宁市有关部门领导出席了活动仪式。在活动仪式上,高平、潘水兴、赵宏声先后发表热情洋溢的讲话。仪式结束后,与会领导参观了人民防空宣传板报和新华街二期人防工程。 据悉,1996年10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由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国家主席江泽民签署第78号主席令颁布、并于1997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我国第一部关于人民防空工作的法律。 《人民防空法》颁布以来,南宁市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治市的方针,扎扎实实推进人民防空建设,城市整体防护能力不断提升。十年来,南宁市人防建设取得了显著成绩:南宁市人防办先后被评为全国、广州军区、广西壮族自治区人防工作先进单位;南宁市继2000年被评为全国人防先进城市后,在2005年召开的第五次全国人防会议上 ,南宁再次荣膺全国人防先进城市称号。 南宁市按照人防法要求,全面落实人防工程建设规划,充分利用现有资源,不断开发新资源。在抓好新华街二期人防工程、9811、0209等公共人防工程建设的同时,突出抓好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工程,并开展平战结合工作,开发利用人防工程为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服务,扩宽了人防发展路子,促进战备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协调发展。 在《人民防空法》的宣传教育中,南宁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以及负责人防教育的职能部门高度重视,重点抓好在校中学生教育,全市有78所初级中学开设了人防教育课,10年来,累计受正规人防教育的学生人数达22万人。同时,通过多种宣传活动,增强市民的国防观念和人防意识,认识到和平年代人防发展的重要性。
向路过市民散发传单。刘欢欢摄
路过市民观看宣传板报。刘欢欢摄 编辑:蒙卫芝作者:喻媛媛 刘欢欢 李淑玲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