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监5号”对超市保健食品进行抽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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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1日13:16 新闻晚报 |
□记者许沁 晚报讯保健食品外包装盒上国家食药监局、卫生部标识同时存在,批准文号却明显不匹配,“蓝帽子”标记不规范,消费者看了一头雾水;保健食品专柜里,保健品和普通食品混放,极易误导消费者……昨天中午,记者随“食监5号”执法人员来到浦东新区沃尔玛超市,查出一款外包装可疑的保健品。 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一款名为无锡端年实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灵儿”氨基酸片 保健品外包装上明确标识了“卫食健字”字样,却又同时标明“国家食药监局批准”。执法人员告诉记者:“‘卫食健字’只可能是由国家卫生部批准,从批文来看,该款产品在1999年获批,当时食品检测这一监督职能尚未划归到国家食药监局,不可能出现‘国家食药监局批准’字样。” “如果厂家更改了产品配方或者改变生产规格,都需要重新向主管部门申请批号,不能沿用旧的批号;如果厂家擅自改变配方生产,就属于无证生产。”有关人士表示。 在现场,执法人员还当即要求超市出示该款保健食品的进货批文,但超市表示所有产品批文都在其深圳总部,暂时无法提供。 与此同时,执法人员还发现,在超市保健品专柜上,带有“蓝帽子”标记的保健品“白兰氏鸡精”和没有“蓝帽子”标记的普通食品“五洲鸡精”摆放在上下相邻的柜台里,容易误导消费者。 “目前虽然没有明确规定保健食品和普通食品不能混放,但从超市管理角度而言,将保健食品和普通食品放在同一货架,极易引起消费者误解。”执法人员指出,超市应注意到两者间的区别,建议超市重新规划货架的陈列和摆设。 据悉,这次“食监5号”行动重点检查秋冬季保健主要消费的虫草、人参以及保健品违禁添药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