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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热点快评:统一量刑,“拉直”正义边界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1日14:33 金羊网-羊城晚报

  □杨涛

  最高人民法院抓紧制定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犯罪量刑指导意见,统一量刑情节的认定标准固然很重要,但更重要的是要从体制上解决法官何以敢于让正义边界后退的问题。

  据新华社报道,最高人民法院正在抓紧制定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犯罪量刑指导意

见,统一量刑情节的认定标准,规范缓刑、免刑的适用,重点解决少数案件量刑失衡的问题,确保裁判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贪官判处缓刑比率过高和逐年递增的问题已经引起了法律界和公众的高度重视。前不久,《检察日报》披露说,近年来,法院对职务犯罪案件判处免予刑事处罚、适用缓刑的比率,从2001年的51.38%递增至2005年的66.48%。

  这个数字是惊人的。按照刑法的规定,贪污受贿犯罪,一般以5000元为立案起刑标准,……10万元以上的,判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而“受贿10万元以上,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同时,刑法也规定,只有“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才“可以宣告缓刑”。但是,许多贪官根本不符合条件也给予了“缓刑待遇”。许多地方,甚至贪污受贿在10万元以上也缓刑处理了。深圳石化集团原董事长陈涌收受合作经营单位价值17.4万元的捷达车一辆,深圳市中级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武汉市江汉区房地局原局长方大淼受贿51万元,法院一审仅仅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

  想想当年天津地委刘青山和天津专区专员张子善仅仅因为贪污挥霍了旧币3亿多元(折合新币3万多元),就双双被判死刑,今天我们许多贪官贪污受贿10万元以上,也就缓刑了事,可见正义的边界正在不断地老化和后退。连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姜兴长不得不发出警告:“要防止不适当扩大适用非监禁刑的现象,尤其是在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案件的处理上,要严格依法正确适用非监禁刑。”缓刑在某种意义上讲,正成为贪官的营造的“狡兔三窟”,成为他们的避风港。

  与此同时,在法院不断地对贪官开恩的同时,我们却不断地听到法院的窝案、串案的揭露。前些年媒体报道的广东省高级法院原院长麦崇楷落马不用说,湖南省高级法院原院长吴振汉落马也不用再说,今年8月底,曾经担任安徽省阜阳中院院长的尚军、刘家义、张自民,因涉嫌受贿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分别被安徽省检察院反贪局侦查终结,移送安徽省的安庆市、滁州市、六安市三地检察院审查起诉。最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爆出多名法官因为腐败问题被纪委调查。

  作为“公平与正义”化身的法官,也有些人与审判台上的贪官是一丘之貉。我们就不难想象判处缓刑的贪官为何如此之多,我们不难理解,为何正义的边界会逐渐后退。虽然许多贪官的落网了,但“百足之虫,死而不僵”,他们仍然具有强大关系网、势力、金钱及活动能力。法官又不是生活在真空中,尤其是在法官受行政约束,法官受监督少的情形下,法官让贪官出来、自己栽进去也就不难理解。

  所以,最高人民法院抓紧制定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犯罪量刑指导意见,统一量刑情节的认定标准,规范缓刑、免刑的适用固然很重要,但更重要的是要从体制上解决法官何以敢于让正义边界后退的问题。否则,标准有了,但法院找个诸如自首、立功之类的理由给贪官“缓刑待遇”并不困难,比如又整出个“捐赠折抵赃款”从而判处贪官缓刑的例子。

  (日京/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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