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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来论选登:尊重你说话的权利,但坚决反对你越界伤人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1日14:33 金羊网-羊城晚报

  □张国举

  今年的“光棍节”来临前夕,青年作家张一一在自己的博客上公开征婚,而要求的条件居然是“必须不是处女,必须不是从事演员、歌手、模特、主持人等职业……”,“譬如说把范冰冰倒贴给我,我也不会要。”(见11月10日《大连晚报》)

  想必,看到这则消息,不少人都会发出这样的疑问:怎么可以这样征婚?即使对娱乐圈有成见也不应该点名道姓地羞辱人啊!作家张一一虽然有权在自己的博客里公开征婚,但如果要借此向他人大泼脏水就超越了其话语权的界线。对此,明星范冰冰也是不会答应的。

  类似的话语权越界现象并不鲜见。众所周知,随着互联网尤其是论坛和博客的迅猛发展,公民的话语权得到了极大的释放。按理说,这乃公民一大幸事,但是,从中我们还发现一些人的博客却与释放后的话语权有失和谐甚至令人悲哀,比如近日网上蹿出一个上海的“小龙少爷”,此人博客日志大都是描述自己的奢侈消费,除了附上身穿名牌炫富的自拍照外,他还玩“行为艺术”:用大叠百元人民币来点烟。他的博客文字语气嚣张,认为“穷人的世界真恶心”,连白领小资也被他鄙视。更为放肆的还有,一位自称中国戏曲学院大四女生“国学辣妹”的网友竟然穿着暴露、打扮妖冶地在孔庙内大摆热辣造型,并声称“我最擅长勾引人,孔子也不例外”。对此,笔者以为,炒作是个人权利,但如若拿孔子说事儿就未免越界了。

  伏尔泰说过:“我反对你的意见,但我却誓死维护你说出这个意见的权利。”如果套用在这里说就是“我尊重你说话的权利,但我坚决反对你越界伤人。”奉劝那些话语权膨胀的人们,谨防越界伤人!

  (日京/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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